黨委辦:
(1)負責制訂黨務、群團管理規章制度和發展規劃,并組織貫徹落實;
(2)負責組織開展黨建和群團建設宣傳報道工作;
(3)負責黨委會議的組織召開、會議紀要和會議決議貫徹執行情況督查,以及黨委民主生活會組織召開、理論中心組學習和意識形態等工作;
(4)負責組織黨委所屬各黨支部開展支部換屆選舉、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三會一課”和“主題黨日”等工作;
(5)負責發展黨員、黨員教育培訓、黨費管理及黨內統計工作;
(6)負責工會、共青團、民兵、“雙擁”、婦女及計生等群團管理工作;
(7)負責員工走訪慰問、福利發放和生日祝福等人文關懷工作;
(8)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及聯系村幫扶工作;
(9)負責對有關出資企業的黨務和工青婦等群團管理工作進行督查與考核;
(10)負責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
(1)負責制訂行政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執行;
(2)負責各項管理制度匯編工作;
(3)負責董事會工作,以及經理辦公會、年終總結表彰會等會議的組織召開、會議紀要和決議事項督辦工作;
(4)負責起草和把關審查有關文字材料;
(5)負責組織開展對外宣傳及信息公開工作;
(6)負責牽頭信息化工作,以及公司網站、釘釘辦公系統和相關微信群的建設與管理;
(7)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企業文化建設工作;
(9)負責文印管理、車輛管理、后勤管理、綜合治理和員工體檢等日常行政事務工作;
(10)負責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投資部:
(1)負責制訂投資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落實;
(2)負責制訂投資發展戰略規劃及年度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跟蹤、研究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國有企業投資政策及相關產業政策變化對投資行業和公司投資項目及相關產業的影響;
(4)負責對投資項目相關行業的政策、規模、上下游情況、業內主要企業、關鍵成功因素和發展趨勢等進行分析研究;
(5)負責遴選和調研論證股權投資和財務性投資項目,形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報市國資委核準后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
(6)負責指導幫助出資企業開展股權投資項目調研論證及履行審批、備案手續,并監督項目組織實施情況;
(7)負責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
(8)負責組織開展商業信息調查,搜集、整理、分析和評估公司相關業務競爭對手和合作伙伴的信息;
(9)負責投資智庫建設,儲備、聯絡外部專家、學者和咨詢機構,為項目投資提供專家論證,為公司發展提供咨詢服務;
(10)負責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部:
(1)負責制訂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落實;
(2)負責會計核算、財務分析、費用開支管理、資產清查及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3)負責依法開展稅務事項會計處理和納稅申報工作,嚴格發票、收據管理;
(4)負責組織開展全面預算和財務決算管理工作;
(5)負責融資方案編制及組織實施工作;
(6)負責組織開展資金集中管理及對外擔保工作;
(7)負責配合市國資委對公司開展經營業績考核工作;
(8)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對公司開展各項審查工作;
(9)負責對有關出資企業的財務機構設置、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10)負責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企管部:
(1)負責組織制訂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以及出資企業管理、資產管理、法務管理、合規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落實;
(2)負責以重大事項審批、備案管理為重點,依法依規對公司各類出資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3)負責指導幫助有關出資企業健全完善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推進體制改革和經營機制轉換、解決經營管理困難問題等;
(4)負責對公司及有關出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5)負責資產監管及原國托信貸資產清收工作;
(6)負責法務及合同管理工作;
(7)負責陽光采購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合規管理及風險防范工作;
(9)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訪維穩及退役軍人有關工作;
(10)負責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力部:
(1)負責制訂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落實;
(2)負責員工招聘、考勤、休假、學習培訓、職稱評定、出國(境)、上崗調崗、調動、辭職、解聘和退休管理等工作;
(3)負責三項制度改革及職能部室定崗、定編、定員工作;
(4)負責干部選拔任用及考察考核工作;
(5)負責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及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開展部室績效考核、全員績效考核及員工民主評議工作;
(7)負責工資總額管理和員工薪酬管理工作;
(8)負責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察考核和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工作;
(9)負責對出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10)負責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計部:
(1)負責制訂審計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落實;
(2)負責組織對有關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任期(離任)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
(3)負責對有關單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情況,以及財務收支、資產經營、工程建設和大宗采購等重要經濟活動和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4)負責對有關單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并提出改進建議;
(5)負責對有關審計項目進行后續審計,并監督檢查被審計單位采納審計意見及整改情況;
(6)負責聯系有關部門及外部審計機構對公司及有關出資企業進行外部檢查和審計;
(7)負責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
(8)負責對出資企業中長期激勵及經理層成員契約化管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9)負責審計檔案管理工作;
(10)負責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辦:
(1)負責制訂紀檢監察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落實;
(2)負責協助集團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設;
(3)負責督促推動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
(4)負責督促黨委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5)負責協助黨委做好內部巡察工作;
(6)負責強化日常監督,抓住“關鍵少數”,督促推動領導班子成員和黨委所管理人員忠誠干凈、擔當作為;
(7)負責加大監督執紀力度,精準、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全面凈化政治生態;
(8)負責依法履行監察職責,依法依紀開展問責,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案件進行調查處置;
(9)負責加強對紀檢工作的組織領導,把管黨治黨壓力傳導到基層;
(10)負責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