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減免政策公告
來源: 瀏覽: 日期:2020-8-5 11:04:38 附件:點擊下載
為全面落實“六穩”、“六保”任務,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房租減免政策落地落實,現將《受疫情影響2020年度房租減免等政策干貨匯總表》及監督投訴電話予以公告。
承租戶如有需要投訴或反映的問題,請撥打市國資集團監督電話5198701。
受疫情影響2020年度房租減免等政策干貨匯總表 | ||||
序號 | 關鍵詞 | 核心內容 | 政策出處 | 備注 |
1 | 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 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房租實行“兩免兩減半”,即自 2020 年 1 月起,2 個月房租免收、2 個月房租減半。 | 《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威政辦發〔2020〕2 號) | 2020年2月6日印發,有效期暫定3個月 |
2 | 延長合同履行期限 | 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國有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 ||
3 | 減免服務業企業租金 | 對承租市屬國有企業經營用房的餐飲住宿、批發零售、交通物流和旅游行業企業,房租實行“兩免四減半”,2 個月租金免收、4 個月租金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 | 《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業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威政辦發〔2020〕3 號) | 2020年2月13日印發,有效期暫定3個月 |
4 | 強化服務業企業用水保障 | 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經營企業2020 年 2、3、4 月份用水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 | ||
5 | 強化服務業企業用氣保障 | 暫停燃氣抄表業務,緩收用氣費用,威海港華燃氣公司對住宿餐飲企業管道天然氣用氣價格,按每立方米優惠 0.05 元進行結算。 | ||
6 | 市屬國有企業因疫情防控影響的經營事項,在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特殊處理 | 針對疫情影響,有關主管部門在經營業績考核時對非經營性因素影響予以適當調整。 | ||
7 | 減免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 | 對承租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等其他公有房產的個體工商戶,免收 2、3、4 月份房租;對經營確有困難的,降低收取 5、6 月份房租。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免收或減半收取3 個月房租;支付困難的,可以延期收取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房租。 | 《關于印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威疫情處置組發〔2020〕69號) | |
8 | 保障個體工商戶電氣供應 |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足額繳納電、氣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欠費不停供”。商貿流通、餐飲食品、旅游住宿、交通運輸等行業個體工商戶用電、用氣價格,按照相關部門出臺的階段性降低用電、用氣成本的政策執行。嚴格落實將除高耗能行業外工商業電價進一步階段性降低 5%的政策。 | ||
9 | 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支付支持力度 | 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簽訂業務合同的,要按約定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逾期拖欠,鼓勵預先支付不少于 30%的款項。國有大中型企業、行業龍頭企業要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上個體工商戶的支持,促進產業鏈平穩運行。 | ||
10 | 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 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征收 1—3 個月的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 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貫徹落實魯政字〔2020〕21 號文件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威政字〔2020〕6 號) | |
11 | 延長合同履行期限 | 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國有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 ||
12 | 進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間房產租金減免政策力度 | 對承租房屋所有權屬于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經營性房產的,包括租戶不直接與房屋所有權屬單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是通過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的租戶,免收今年一季度房產租金,減半收取二季度房產租金。房屋所有權屬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主動聯系承租方或主動協調督促與承租方簽訂合同的第三方抓緊與承租方聯系,落實租金減免政策。對于不按政策進行減免的,承租方可向同級資產主管、紀檢監察等部門反映。對政策落實不到位,甚至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相關責任人責任,相關部門要按程序進行約談問責。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各級政府要主動協調,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房租,共克時艱。對減免房租的業主(房東),各級政府要積極協調給予信貸融資和稅費減免支持。 | 《關于印發加快企業項目全面復工達產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實施細則的通知》(省委經濟運行應急保障指揮部) | 《威海市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減免緩收房租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威國資發〔2020〕11號) |
實施細則: (1) 凡出租房產的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各級各類國有企業(以下簡稱“出租方”)需盡快排查承租房產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承租方”)情況,切實摸清底數,對符合房租減免政策的,積極與承租方溝通協商減免事宜。符合減免政策的承租方要向出租方提出減免房租申請,出租方及時進行審核,凡符合減免資格的,按規定直接辦理減免手續。(2)對尚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直接給子減免。對已支付房租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優先從后續未繳房租中抵扣;后續未執行合同金額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還的,由出租方直接退還。(3)出租方為行政事業單位且租金未上繳國庫的,由出租方直接退還;租金已上繳國庫的,由出租方按國庫和非稅收入管理相關規定辦理退庫后,予以退還。(4)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國資監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房租減免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積極督促落實房租減免政策。 | ||||
13 | 減免國有房產租金,鼓勵各類業主減免或緩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 | (1)對承租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含中央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企業和幼兒園,包括租戶不直接與房屋所有權屬單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是通過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的租戶,繼續執行“免收今年一季度租金,減半收取二季度房產租金”的政策。(2)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若干措拖的通知》(魯政發〔2020〕10號) | |
14 | 延長房租減免 |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在落實已經出臺的減免或減半征收房租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將減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對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展覽、電影放映六類行業納稅人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減半收取2020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當地財政給予補貼或按規定減免業主(房東)相關稅費。 |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抓好保居民就業、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工作的十條措拖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77號) | 《威海市國資委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抓好保居民就業、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工作的十條措施>的通知》(威國資發〔2020〕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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